事件: 王之诰奏辽东垦田事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四十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565年3月12日

终结时间: 1565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嘉靖四十四年(1565)三月十二日,巡抚辽东右佥都御史王之诰疏议辽东垦荒八事:一、议工力。以田九百顷为率,用二千四百人,把总二十四员,总委官六员,将各营见在步军六千零四十余名更番拨用。二、议牛具。每牛一头,种田一百五十亩,牧者一人,耕者三人。牧者给草料,免其杂差,惟耕时必随时下田,与耕者三人同力合作,令总委等官不时查验草料。其牛具即于原议修城银给之。三、议种子。计田九百顷,用种子二千零四十石,于上年收获内动支。四、议车辆。登场日,用车一百八十辆装运,每辆银二两,除已造完三十两者,宜于广宁马市税银内支用。五、议供费。每营一百五十顷,须军夫四百名,委官五员,约工一百日,该费口粮六百一十五石,牛一百头,该豆七百五十石,草一万束,俱于本田收获粮草内动支。六、议仓库。各城仓库倒塌,宜给夫丁银两,于今春先后修理,除收贮屯盐二粮外,余仓悉收营田子粒。八、专责成。河西营田由接管都御史负责,河东营田由巡按御史负责,互相督责,各道并大小将领以实举行。奉行不力以及因循误事的,年终查明参究。请令接管都御史协心共济,以图成效。户部议复,俱从其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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