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詔廢伊王朱典楧為庶人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四十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64年二月6日

終結時間: 1564年  

地點: 中國

诏废伊王朱典楧为庶人
事件經過:

  伊王朱典楧,為明太祖第十五子伊厲王六世孫。嘉靖二十一年(1542)嗣封,封地河南洛陽。朱典楧性貪而狡,放縱怙惡。自都御史張永明發其姦惡之後,御史林潤、給事中丘嶽相又相繼奏其不法事。世宗一再下詔,令其改過自新。朱典楧卻拒不奉詔。禮部下通牒,更不屑一顧,說通牒毫無用處,衹能作紙糊窗戶。於是巡撫都御史鬍堯臣、巡按御史顔鯨進而會奏朱典楧在國不法事。如,奪占民捨三千餘間,以廣其宮室;逼殘民衆,炮烙人屍,強奪他人妻子四百餘人;所築宮室,仿照帝城,選民間良傢女七百餘人,留其姝麗者供其淫樂,其餘則令女傢以金贖,不贖則出其屍;詐騙民財三萬餘兩;遣派軍校往雲南仿製環鎧皮甲,並在王府內鳩匠鍛造甲胄六百副,槍三千桿,鑄行營火炮佛郎機等數百座。典楧等還着戎裝,率其宗儀校從一千餘騎,出城至河南衛教場演武;私閹宦官,四出招集亡命一百餘人,皆給職銜冠帶。疏奏入,世宗於嘉靖四十三年二月初六日下詔說:朱典楧久蓄異志,恣行僭擬。朕念宗親,未至厥辜,顧乃負恩稔惡,屢抗明旨,私造兵器等項不臣罪狀,昭然顯著。既經參論核實,本當重處,姑革爵降為庶人,禁錮高墻,削除世封,以彰國法。乃命駙馬都尉謝詔告於太廟,以書諭各王府知曉,並逮治朱典楧王府中論死、發遣者一百五十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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