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兵部奏陳裁省驛遞事宜
| 事件經過:
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初九日,兵部奉旨進裁省驛遞事宜:國初,以驛遞宣傳王命,飛報軍情。時至今日,成法盡更,糜費十倍,既有站紅船,又增設官民座船;既有額定馬驢,又增設幫馬;既有正差應付,又有藉冒關牌,分外逼索。依《會典》事例,應盡毀官民座船,以其費入官。其旱驛馬驢,除兩京會同館外,每驛減十之三,非要衝之地減十之五。所過官承,必須正差勘合,勘定職名、地方、夫馬之數,方許應付。其他一切分關、倒關、藉關、改關及額外鋪陳、饋送、折乾等弊,在內聽科部、在外聽撫按官參革,並以地方所省錢糧之半,解部輸邊。詔準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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