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阮鶚賄倭被捕
| 事件經過:
阮鶚(1509-1567),字應薦,號函峰,南直隸桐城縣(今安徽桐城)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進士,歷官南京刑部主事、浙江提學副使。倭寇圍杭州時,有司拒不許鄉民入城避難,阮鶚親手打開城門,救活居民數以萬計。後因依附嚴嵩親信趙文華、鬍宗憲,被破格升為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嘉靖三十六年正月,改為特設福建巡撫。起初,阮鶚主張抗倭。自浙江桐鄉被倭圍困以後,阮鶚為倭寇威勢所壓倒,轉而主和。及倭寇犯福州時,阮鶚非但不戰,反而以銀數萬兩和各種布匹重賄倭寇,並用巨船六艘送倭出海。同時奢侈腐化,貪婪無比,斂括民財千萬計。於是御史宋儀望等人紛紛上疏彈劾阮鶚。嘉靖三十七年三月十六日,阮鶚被捕至京。因他事先賄賂嚴嵩說情,故未予重治,僅革職為民。阮鶚侵盜的餉銀,多於鬍宗憲,是時皆追還於官府。隆慶元年(1567),阮鶚卒,年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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