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遣官督辦川貴湖廣木料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三十六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57年五月11日

終結時間: 155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靖三十六年(1557)五月十一日,為加緊修復同年四月十三日被火焚毀的奉天、華蓋、謹身三大殿,世宗除令神木、山西二廠及通州至儀真、竜江關、蕪湖等處遺留大木,解京興造之外,還從大學士嚴嵩之言,命工部右侍郎劉伯躍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督四川、湖廣、貴州采辦大木,專駐湖廣荊州,以時巡歷三省,會同各巡撫官計議采辦。同時添設郎中二員,副使二員,分省專理采辦大木事。至同年八月二十三日,劉伯躍奏請大工事宜四事:一、酌處木價。將戶、工二部開納事例,令於采木省內輸納,以資木價;二、分任責成。將分派木數,責令該管官刻期報運;三、申明舊例。開土官獻木恩典;四、準納木贖罪。土官犯罪,量其輕重,準予納木免罪、復職、襲替。此例可通行於兩廣、四川、雲南、貴州。疏上,得旨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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