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工部铸钱
| 事件经过:
民间流行滥恶钱,概以三、四十文当银一分,后来又加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一言语主,翦楮夹其中不可辨。于是给事中李用敬上疏,请以制钱与前代杂钱并行,上品者均按七文当银一分,其余视钱高下分为三等,下等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一律严禁通行,犯者置于法。世宗可其奏,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十一月初二日命工部铸造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每锭五千文。是时税课抽分诸厂,专收嘉靖制钱,民苦钱少,遂用大学士严嵩等人的意见,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官吏俸粮。又令通行历代钱,有以新、旧钱及铜销为造像制器之用者,按《盗铸律》论罪。至同年十二月初三日,严嵩奏:户、工二部核计铸钱一千九百万锭,需工料银三千一百八十二万零七百七十余两。今户部太仓库贮银仅有一百五十三万六千两,已不敷京、边岁用之数。工部节慎库贮银仅有七十万两,尽数用以铸钱,尚不及十分之一。若行于各省,又恐扰民。今时值灾荒,无从筹措,请嘉靖钱量为依式铸造,陆续解进。世宗从其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