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王國楨疏議節財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三十一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52年七月21日

終結時間: 155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嘉靖三十一年(1552)七月二十一日,戶部復議給事中王國楨條陳節財用六事:一、邊軍給賞,宜以其地遠近、時間久速為差,不得令內地官軍援例妄請。二、各邊官軍有斬、捕敵首功者,撫臣應及時請行賞,毋緻遲誤。三、各衛營、監局、光祿寺各衙門所造支文册類,皆收除不清,名糧互異,宜予查核。四、內府庫局香品、布添等料以及各倉場糧草,往往商牙、官吏並倚為姦,輸納已完,必待價高時始出通關實收,積以毫釐,動成千萬,亦耗財之一弊,亟宜禁革。五、請令各鈔關徵銀解部,接濟邊儲,待邊境安寧,仍徵錢鈔本折輪解。六、召買珍珠等物,須隨時酌定價銀,使物價不得騰踴。每年終括財賦出入之數,登簿進呈,以查盈縮虧餘。世宗下旨:除鈔關本折仍輪解外,餘皆準王國楨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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