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監生納級事例
| 事件經過:
嘉靖二十九年(1550)十一月二十一日,戶部以邊餉不充,又開監生遙授各衛所納級事例。其中規定:監生歷滿註選未及一、二年,願遙授在京七品如光祿寺署丞等官者,納銀五十兩,在外七品如布政司都事及州判等官者,納銀三十兩。以上各送吏部給札遙授。錦衣衛捨餘、小旗校尉、軍匠願納冠帶總旗者,納銀三百兩,納署百戶者一千兩,署副千戶者一千五百兩,署正千戶者一千九百兩,署指揮僉事者二千二百兩。百戶並所鎮撫願納署副千戶者銀七百兩,署正千戶者九百兩,署指揮僉事一千八百兩。副千戶願納署指揮僉事者銀一千三百兩,正千戶願納署指揮僉者銀一千二百兩。以上送兵部奏請填註,本衛所衙門管事俱照所署職關支月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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