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撫按官稽考符驗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武宗朱厚照正德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09年六月12日

終結時間: 1509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正德四年(1509)六月十二日,吏部奏陳:兩京府部諸司,類行天下勘合,事多未完的,請立稽考之法,撫按官自接管之日為始,一切勘合待完報之後,方許交代。如有互為挪移及遷沿後期的,新舊撫按官俱降二級別用。其三司掌印及守巡官升調事故,勘合未完而擅自離任,亦降二級。武宗先準施行,並令吏部及都察院稽考科道官查舉。其時,劉瑾務為苛刻,而張采又建此議。遂改諸司百官以勘合未完,多有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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