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開武職納銀補官贖罪例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武宗朱厚照正德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508年四月9日

終結時間: 150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提督宣大等處兵部左侍郎兼左都御史文貴,經略邊關諸墩堡,計用銀五十萬兩。便於正德三年(1508)四月初九日奏令在京及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遼東、宣府、大同、延綏,有願納銀授軍職的聽實授百戶一百五十兩,副千戶二百兩,正千戶二百五十兩,指揮僉事四百兩,指揮同知四百五十兩,指揮使五百兩,都指揮僉事六百兩。軍於原衛所,民人在京者填註五府屬衛;在外者撥附近衛所帶銜,俱衹令終本身,不支俸。如曾納銀冠帶者,許照數減除,如有職欲升者,百戶升副千戶,副千戶升正千戶,指揮僉事升指揮同知,指揮同知升指揮使,俱五十兩;正千戶升指揮僉事,指揮使升都指揮僉事,俱一百兩;百戶以上升都指揮僉數,照數遞加,俱不加俸。原管事仍舊管事。其有罪問發立功的,每年納銀二十兩,免其立功許冠帶,仍俟原擬立功滿日,照舊帶俸差操。兵部議可。文貴又乞開入監及僧道給度牒納銀事例。禮部復議:生員願入監者,廩膳生一百五十兩,增廣生二百兩,附學生二百三十兩。又發僧牒二萬,道牒二千,每名納銀十兩或八兩,無力納銀的勒令還俗;僧道官缺,其徒納銀五十兩送部,準其承襲。武宗一一允準。結果,銀未出京,被劫入劉瑾之門的將盡四分之一。文貴隨劉瑾之意,毀古墩臺重新營造,內造箭窗炮眼,以便製虜。其實毫無用處。當虜殺掠人畜,誰也不敢出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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