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文官赠荫祭葬例的制定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孝宗朱祐樘弘治十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497年6月21日

终结时间: 149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弘治十年(1497)六月二十一日,礼科左给事中叶绅等上言,认为近来赠荫祭葬之例失之过滥,乞下所司议处。礼部覆奏说:今后文职三品以上考满官如例许一子或孙或承继之侄送监读书,内有未沾一命而死或自以科举出身者,仍许一人补荫入监,如出身不由正途或被劾闲住及病故年远者俱不许预补荫之例。其官非三品以上,但曾侍从春宫讲读辅导有功者,卒后子孙乞恩入监,本部议请皇上裁决。奉命出使外国死于王事者,曾有荫子入监之例,但非事状明白,情可恤者,不许乞荫。祭葬旧例,三品以上官及二品以上父母妻、三品父母俱有祭葬,四品及父母俱有祭,今著为定例。若三品以上官被劾冠带闲住者,祭葬俱无,其三品被劾致仕及在任未及一考者有祭无葬,若二品以上妻只授三品封三品、父母只授四品者,亦只赐之祭,四品未考满,父母未封四品者亦无祭。赐祭坛之数,二品者祭二坛,加太子少保以上者祭四坛,加至太子太保以上者如旧例。孝宗诏从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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