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户部请通融理财
| 事件经过:
弘治六年(1493)四月,内府承运库告缺少供应金银,户部请借太仓银十万两应用,并移文天下摧取弘治二年至五年折粮银两以充内库,复奉旨集廷臣议,拟上三事,以为通融理财之法:一曰折钱钞,谓天下户口食盐钱钞今后每钞一贯折征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当解京者径入内库,当存留者留本处以为官军俸粮,解京之数大约一年可得银二十三万余两。二曰清船料,淮安、扬州、杭州、九江、河西务(今河北香河南)、临清(今山东)苏州七钞关应差户部官前往,其钱钞如前凝折银解京。三曰起存积,天下诸库藏所积金银,除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已准籴谷备赈、贵州、两广给军外,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川、云南、应天(今南京)、南直隶、苏松等十三府、广德等四州、北直隶、真定(今河北保定)等七府所贮并空月皂隶只候及粮料等余银于内各取三分之一以入内库帑。孝宗依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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