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止宦官牟利中盐
| 事件经过:
成化四年(1468)冬,宦官潘洪奏乞两淮余盐五万余计,户部不许。但时过不久,宪宗赐太监陈玹万引,潘午万引,自此以后,宦官奏乞盐引者日多。成化十八年十一月,赐御用太监刘通淮盐万引,更甚者,宦官梁芳宠于宪宗,借买珍玩之名,侵盗库金以数十万引,不足则给以盐引,前后奏乞两淮存积余盐不下数十万引,导致商引壅滞,边储日匮。成化十九年三月,宦官王钿奏令家人中支河东(今山西南)官盐二万四千引,户部奏说:势家奏请官盐数以万计,以致中纳者有怨,况且各边储空虚,粮草缺乏,此诚国计所系,不可不虑,今王钿违例中盐,宜下法司治罪。宪宗诏说:祖宗之制,内官不许私置产业,违例中盐与民争利,姑恕王钿。户部应查例揭榜禁约,后之犯者必罪不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