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申明存恤孤老之令
| 事件經過:
成化十六年(1480)八月十四日,戶部上奏:順天府宛平(今北京豐臺區)、大興(今北京)二縣收養孤老七千四百九十餘人,一年贍養糧六千九百餘石,布如人數。近來有司不能稽查,任意侵欺,姦弊百出,使孤貧不蒙實惠,其濫收冒支者亦多,且養濟院地方狹小,京師眼皮之下弊尚如此,則四方可知。請都察院遣御史並本部官一員督同順天府五城兵馬及二縣官以見在食糧孤貧悉加查堪,懲其濫收,將養濟院移置寬閑之處,米、布由本縣正佐官按月躬親點閱給散,本府官則一月二次巡視,違者坐罪停俸。憲宗詔令悉如戶部所奏通行禁約,以使朝廷德澤下流。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