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京军逃亡罪例的制定
| 事件经过:
成化十二年(1476)七月初九日,英国公张懋上言说:近来京操官军屡有逃亡缺班者,因处罚太轻,有越演越烈之热。乞视景泰年间事例,量其逃亡日月长短,或发边卫罚操、或发远边墩堡哨瞭。事下兵部,兵部上言说:京操官军承平日久,虽存调集之名而无教练之实,加以工役烦多,侵利辱迫,致使逃亡者日众。但现在与景泰年间情况下同,边患稍息,因而立法亦不可太严,以使其可以常行。凡缺一班者,仍准近例,罚班半年;两班不到者,发附近居庸、密云、山海等关,罚班半年;余各量其久近,发大同宣府等边卫。宪宗诏命依允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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