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詔令中外勢傢不得擅請田土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憲宗朱見深成化四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68年三月

終結時間: 146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明中期正統末至成化初,劇烈的土地兼併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皇親、勳戚、中官及番僧通過賞賜、乞請、侵占等方式大肆掠奪土地。成化三年(1467),番僧紮實巴乞靜海地為常住田,嘉善公主求文安地數百頃,德王請壽張地四千餘頃,憲宗皆予。成化四年三月,戶科給事中邱弘等上言:國初,山東、北直隸土人稀,太祖太宗屢頒詔許民耕種,永不科稅。而現在權豪勢傢,隨便指地為閑田,乞請至數十百頃。地逾百頃即是百傢之恆産,民生衣食之本,豈可循一人之私而奪百傢之恆傢呢?乞收前命還給下民,痛革往弊。憲宗納其言,下詔:自今以後請乞皆不許。著為令。但時過不久,太後之弟慶雲伯周壽即違禁求涿州四六十餘頃,憲宗又開此例允準。自是勳戚效尤,接踵而來,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縣地三百餘頃,周壽弟長寧伯彧求武強、武邑地六百餘頃,皆給予。復有給事中李森疏諫,憲宗不復省悟。成化五年八月,周彧又奏乞武強、武邑民田不及賦額者籍為閑田。詔遣官按視,皆民所墾闢輸賦之田,便據籍步量之,每畝百步,餘沒入閑田,得七十餘頃,周彧不滿。憲宗命刑部郎中彭韶、監察御史季琮覆勘。韶、琮不復步田,但言民産不應奪。周彧上疏自劾說不忍奪小民衣食。憲宗詔以田歸民。又責彭韶等邀名,竟下獄,言官申救方得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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