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復開浙江、福建、四川、雲南銀場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憲宗朱見深成化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67年三月16日

終結時間: 146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成化三年(1467)三月十六日,內承運庫因歲用賞賜之費不足,請於浙江等處舊罷銀內如例開採。憲宗說,當今軍民貧睏,開採之數不宜過多,應如天順二年(1458)之數(此年此四處銀采銀十萬零二千兩)從省取之。此詔一出,六科十三道皆上言說,當今國傢賦急民窮,銀封閉多年,此復開採未免勞人且遺患地方,乞暫停止。憲宗以采辦銀課係祖宗舊製,已從減省,不必停止,乃命浙江、福建二處各遣內臣一員往督其事,四川、雲南二處即令鎮守內臣兼督,不得擾害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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