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复开浙江、福建、四川、云南银场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宪宗朱见深成化三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467年3月16日

终结时间: 1467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成化三年(1467)三月十六日,内承运库因岁用赏赐之费不足,请于浙江等处旧罢银坑内如例开采。宪宗说,当今军民贫困,开采之数不宜过多,应如天顺二年(1458)之数(此年此四处银坑采银十万零二千两)从省取之。此诏一出,六科十三道皆上言说,当今国家赋急民穷,银坑封闭多年,此复开采未免劳人且遗患地方,乞暂停止。宪宗以采办银课系祖宗旧制,已从减省,不必停止,乃命浙江、福建二处各遣内臣一员往督其事,四川、云南二处即令镇守内臣兼督,不得扰害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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