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分俸例的更定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英宗朱祁镇天顺八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464年12月25日

终结时间: 1464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原规定在京文职五品以上、六品以下,支十分之四、十分之三本色米,每年于南京关给。后有分俸于原籍,既分本色十分之二、十分之一,又于南京冒支原数。十分混乱。于是,户部于天顺八年(1464)十二月二十五日奏请,欲分俸原籍者全分之,不复于南京支给。宪宗准行,且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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