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頒行優老之政
| 事件經過:
天順二年(1458)正月二十二日,英宗以上皇太後徽號,頒行優老之政:軍民之間有年八十以上,不分男女,有司給絹一匹、綿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加倍給予;男子百歲,加與冠帶,以榮終身;年七十以上,許一丁侍養,免其雜泛差役,無丁之傢,有司時加存恤,勿令失所;軍官老疾不能任事告替職的,準令兒男赴部替職,免其自來;內外官有父母年老在傢、頒分俸助養,準令分俸於原籍關支;兩京文官七品以上,未及三年,任內無過、其父母年至七十未受封的,先給誥敕如其子職給封,不為常例,敢有冒年,治以重罪;四品以上官年七十以禮至仕傢貧不能自存者,有司年給俸米五石,以資養贍;官吏、生員有親老願回侍養的,準令回傢侍養,親終赴部聽用;軍匠廚役人等,年六十五以上,筋力衰憊的,許令壯丁代替。聽其優閑;孝子、順孫、義夫、節婦,有司開具實跡奏聞,以憑旌表。英宗強調:優老恩典,有司務當從實遵行,不許虛應故事,違者必罪不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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