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颁行优老之政
| 事件经过:
天顺二年(1458)正月二十二日,英宗以上皇太后徽号,颁行优老之政:军民之间有年八十以上,不分男女,有司给绢一匹、绵一斤、米一石、肉十斤;九十以上加倍给予;男子百岁,加与冠带,以荣终身;年七十以上,许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无丁之家,有司时加存恤,勿令失所;军官老疾不能任事告替职的,准令儿男赴部替职,免其自来;内外官有父母年老在家、颁分俸助养,准令分俸于原籍关支;两京文官七品以上,未及三年,任内无过、其父母年至七十未受封的,先给诰敕如其子职给封,不为常例,敢有冒年,治以重罪;四品以上官年七十以礼至仕家贫不能自存者,有司年给俸米五石,以资养赡;官吏、生员有亲老愿回侍养的,准令回家侍养,亲终赴部听用;军匠厨役人等,年六十五以上,筋力衰惫的,许令壮丁代替。听其优闲;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有司开具实迹奏闻,以凭旌表。英宗强调:优老恩典,有司务当从实遵行,不许虚应故事,违者必罪不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