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科考徇私论争
| 事件经过:
景泰七年(1456)顺天乡试,翰林刘俨、黄谏为考官。榜揭,大学士陈循之子陈瑛、王文子王伦皆不中。八月二十八日,陈循等以私憾构讦刘俨等,劾其校阅不公,请如洪武间治刘三吾等罪之并重新开科考试例,欲借此置其于死地。景帝诏命礼部会同大学士高谷复阅。取已考中之徐泰等,有优于瑛、伦者,有相等者,亦有不及者,惟第六名林挺硃卷无评语,亦无私弊,应以疏忽论处。高谷对景帝奏陈:大臣子弟与寒士奔进已不可取,况且他们又不安于义命,竟然欲借此加罪于考官?景帝欲两全。九月,赐瑛、伦为举人,准来年一体会试。已中之举人惟黜林挺,其他均不再议。于是六科给事中请论陈循、王文之罪。张宁上疏谓:宋朝范质为相,其从子求奏迁秩,范质作诗戒之,以此比之陈循、王文,贤不肖何如?况应试者千八百余人,而中式者一百三十五人。倘一概援例干进,岂不败坏科举之制?请治陈循、王文之罪,仍将陈瑛、王伦照不中发回原籍。这时高谷亦请致仕,景帝慰留,仍原宥陈循等而不问其罪。王文本来为高谷引荐,自从入阁后,却与陈循党比。高谷持正不阿,多次为陈循、王文所排挤。由此阁臣之间益不相协,朝政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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