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生员纳米可入国子监
| 事件经过:
景泰四年(1453)四月二十二日,礼部右侍郎兼左春坊左庶子邹干等奏:临清县学生员伍铭等愿纳米八百石,乞入监读书。今山东等处正缺粮储,乞允其请,以济仓储,为权宜之计。景帝允准。并诏令全国各布政司及直隶知府州县学生员,有能出米八百石至徐州、东昌、临清以振灾民者,许入国子监读书。后减至五百石,又减至三百石。礼部尚书胡氵荧等言权宜之制,有伤士风。不久遂罢。至此,纳粟之例开,虽不久废止,但以后或遇岁荒,或遇边警,或大兴土木,动辄援引前例行之。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例入监,谓“民生”,亦谓之“俊秀”,有人竟称之“例监”,而监生的社会地位亦渐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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