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諸司毋得援奪情例起復
| 事件經過:
明代文臣奪情起復,自楊榮、楊溥、蹇義、夏元吉開其端,歷經永樂、洪熙、宣德三朝,已成故事,而當時言官中卻無一人能言其非者。於是正統以後,遂有京官營求奪情,而在外方面以下等官,往往有一部民耆老詣闕請留,動輒起復還任。景泰二年(1451)九月二十日,吏科給事中毛王、禮部郎中章綸疏言:三年之喪,古今通製。嚮者朝廷因各邊未寧,暫行奪情之典,所留者,都是股肱輔弼之大臣或邊防之要臣。近來,各處官司相習成風,或司府副職,或州縣幕司,甚至辦事官吏一聞親喪,立即保舉奪情。前項官吏素非執政之臣,輕引奪情之例保留,請敕令內外官員,使之敦廉恥之節,以消奔競之風。景帝於是詔禁諸司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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