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禁诸司毋得援夺情例起复
| 事件经过:
明代文臣夺情起复,自杨荣、杨溥、蹇义、夏元吉开其端,历经永乐、洪熙、宣德三朝,已成故事,而当时言官中却无一人能言其非者。于是正统以后,遂有京官营求夺情,而在外方面以下等官,往往有一部民耆老诣阙请留,动辄起复还任。景泰二年(1451)九月二十日,吏科给事中毛王、礼部郎中章纶疏言:三年之丧,古今通制。向者朝廷因各边未宁,暂行夺情之典,所留者,都是股肱辅弼之大臣或边防之要臣。近来,各处官司相习成风,或司府副职,或州县幕司,甚至办事官吏一闻亲丧,立即保举夺情。前项官吏素非执政之臣,轻引夺情之例保留,请敕令内外官员,使之敦廉耻之节,以消奔竞之风。景帝于是诏禁诸司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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