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輸納之例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代宗朱祁鈺景泰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50年元月24日

終結時間: 1450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景泰初年,邊事未靖而需餉甚急。景泰元年(1450)正月二十四日景帝下令:生員凡納粟或上馬者皆許入國子監;軍民輸納,或米或粟或豆或草或鞍馬者,也均授予冠帶;朝廷以罪罷黜的官吏如輸納上述軍餉,可以復職。此令初行之於宣府、大同,其後兩畿及諸布政司、遼東等地皆行。有監生郭佑等上書朝廷,痛陳其弊,而未被采納。不久,又開輸豆予世襲之例,刑科給事中曹凱上書抗爭:近例,輸豆四千石以上授指揮使,他們受祿十餘年,中以償其所費,又令其世襲,這是以百姓膏血養無功之子孫,而他們則取息之時無窮。如此則有功的將領必曰“我以捐軀獲此,他們以輸豆也獲此,朝廷以我軀命與荏菽一般看待”其誰不解體!請求朝廷自今始,惟令輸納者帶俸,不得任事傳襲,文職則衹限於原籍帶俸。景帝以為然,令未授世襲者悉如曹凱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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