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招抚逃民
| 事件经过:
正统八年(1443)三月初三日,英宗谕户部臣:各处逃民先因水旱窘于衣食,又为官府科敛太甚,不得已流移外境,朝廷屡下诏原宥其罪愆,命其听令报籍。近闻有司虑有逃民迁徙无常,遗下税役,使平民受牵累,不容其报籍。其中有愿回原籍者,又以久离土著,恒产无存,公私逋负缠结,不能容身,以致辗转流徙,安养无由。你们户部立即榜谕天下,限半年之内,愿报籍之逃民悉听其报籍,务必安插得当,仍免役三年。愿复业者,官记其名,秋成遣之,如例优恤,公私逋负悉令免除。军匠囚徒在逃者,首先免其罪,罪重者奏闻末减。若辗转观望,不顺招抚者,可以发遣充军。军匠囚徒不自首者,远边充军。有窝藏者,连罪不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