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瑗琿條約》簽訂
| 中俄《瑗珲条约》签订
事件經過:
鹹豐八年(1858)四月十六日,清黑竜江將軍奕山與沙俄東西伯利亞總督穆拉維約夫,在瑗琿簽訂中俄《瑗琿條約》。正當英法聯軍進犯大沽口,清政府陷於“內亂外患交迫”之時,沙俄政府趁火打劫,陰謀霸占我國東北地區大片領土。四月初十日,穆拉維約夫率兵船直趨瑗琿,次日與奕山在瑗琿朝廷談判。談判中,穆拉維約夫重彈“助華防英”的老調,宣稱衹有把黑竜江以北割讓給俄國,才能遏止英國的侵犯。因此,為了“雙方”的利益,中、俄必須沿黑竜江、烏蘇裏江劃定邊界。同時派出軍艦,在黑竜江上鳴槍放炮,對奕山等進行武力恐嚇。早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就被英國侵略者嚇破了膽的奕山,再次被沙俄的炮艦政策所徵服。於鹹豐八年四月十六日與穆拉維約夫簽訂了不平等的《瑗琿條約》。共三條,主要內容為:俄國割去黑竜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六十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精奇裏江以南至害爾莫勒津屯地區(後稱江江六十四屯),仍準原住之中國民人“各在所住屯中永遠居住”,由中國官員管轄,俄國人不得侵犯;將烏蘇裏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黑竜江、烏蘇裏江衹準中、俄兩國船衹航行。由於《瑗琿條約》使中國主權和領土蒙受重大損失,清政府拒絶批準,直至鹹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訂立時纔被迫予以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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