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英宗诏举贤能
| 事件经过:
正统元年(1437)九月,英宗下诏称:目前地方郡守缺官甚多,令三品以上官员或举贤能备朝廷择用。左通政陈恭疏言:古者择任庶官,例由吏部择选,职任专而且事权归一。今令朝廷官员各举所知,恐怕要开私谒之门,助长奔竞之风气。英宗将该疏移下吏部,令诸臣会议。吏部尚书郭琏不置可否,大学士杨士奇言:宣德七年(1432)以前,布政司、按察司二司及府、州县官用人多不得力,以致害民受苦,于是宣宗皇帝敕令大臣保举。从此,多得贤能之人。间或有一、二非才者,亦只因举主不明察,甚至是故意徇私造成的。唐太宗力行仁义,命在京三品以上官保举郡守县令,后来竟导致天下斗米买三钱的成效。但所举之人,若有赃犯,必须正保举者之罪,如此,则保举者知谨慎,畏牵连,不敢滥举,而所举之官必尽忠职守。英宗以为然,又下诏,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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