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美《天津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鹹豐八年(1858)五月初八日,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利用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聯軍攻陷大沽,進逼天津、北京之際,以“調停”為名,迫使清欽差大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於天津海光寺與之簽訂不平等的中美《天津條約》。共三十款。主要內容包括:清政府倘准許其它國傢公使駐京,應準美國一律照辦;增開潮州(後改汕頭)、臺灣(臺南)為通商口岸;耶穌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美國在華享有領事裁判權;清政府給予其它國傢的特權,“無論關涉船衹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以“一體均沾”。次年七月十八日,美國公使與清政府代表在天津北塘互換了《天津條約》批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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