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造“逃戶周知册”
| 事件經過:
正統元年(1436),英宗命山西、河南、、湖廣、陝西、南北直隸、保定等府州縣,造“光戶周知文册”,備開逃民鄉裏、姓名、男女口數、軍民匠竈等籍,及遺下田地若幹,原籍有無人丁應承糧差。若係軍籍,則開列某衛軍役及有無缺伍,送各處巡撫並清軍御史處,督令復業。其已成傢業願入册者,給與戶田執照,仍令照數納糧。若本戶原有人丁多,稅糧十石以上,而今止存一二丁者,認種地五十畝。原籍有人辦糧者,每人認種地四十畝,俱照輕則民田例徵賦。原係軍匠籍者,仍作軍匠附籍,該衛缺人,則發遣一丁補役。該輪班匠,則發遣一丁當匠。原籍為民竈籍,竈戶免????課,量加稅糧。如仍不自首,或自首而所報人口不實,或輾轉逃移及窩傢不舉報者,俱發甘肅衛所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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