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巡撫巡按文移事例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32年四月24日

終結時間: 143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其初,敕侍郎分巡各處,撫恤人民,遇有訴訟,重者付布、按二司或巡按監察御史鞫問。吏部右侍郎趙新巡撫江西,按察司謂非六部統屬,承行詞訟多不回報。趙新咨禮部取明。禮部奏欲行都察院令按察司遵敕而行。宣宗說:遣侍郎四出巡撫,令以詞訟之重大者付二司與御史,不惟欲重其任,於大體亦當如此。然諸司文移各有體統,其與都御史顧佐議擬奏聞。於是,宣德七年(1432)四月二十四日,都察院奏所擬巡撫侍郎與巡按御史、按察司文移事例稱:聖朝內設監察御史、外設按察司,凡諸司官不公不法,皆得糾舉。所以與諸司無承行,此乃重耳目之客、崇紀綱之司。今趙新欲令按察司以問完詞訟回報。此刑名重事,係刑部、都察院所掌,縱使按察司回報,不惟其難擅自决斷,亦恐其專肆妄為。又慮御史、按察司被其挾製,麯法阿從,以致顛倒是非,出入人罪,此尤不可。請令各處巡按御史及按察司自今遇有巡撫侍郎送到訴訟,其間果係切要重事,則遵敕問理,奏解赴京决遣;如有幹礙軍職及五品以上文官及當奏之事,則奏請裁决,仍照例呈都察院。乞敕禮部移文,令趙新等巡撫,自今凡有事務,衹行移布政司及府州縣轉行巡按御史、按察司行之。若非切要重事,不得一概徑行。宣宗允其所擬,敕巡撫施行。七月二十五日,又申明御史與外官相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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