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命黎利權署安南國事
| 事件經過:
宣德三年(1428)李琦自交趾返京後,黎利派使節奉表謝恩,詭稱陳氏子孫已絶,交趾民推舉黎利治國,以等待明朝的正式策封。宣宗命黎利繼續尋找陳氏後代,但也明白即使陳氏有後,黎利决不會上報。而宣德六年(1431)五月初四日,黎利又遣使謝罪,並以當地土官長老名義為其請封,於是宣宗便於同年六月初七,派禮部右侍郎章敞、右通政徐琦持詔命黎利權署安南國事。其時,黎利實際上已稱帝,紀元為順天,建交州府為東都,清華府為西都,分十三道,各設承政、憲察及總後使司,其制度多是模擬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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