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黃福總理屯田
| 事件經過:
工部尚書黃福上書陳述強兵足食、節省工役,他說:永樂年間,南討交趾,北徵沙漠,加上營建北京,費用不曾缺乏。近來國傢沒有大的花費,而每年支出僅能維持,如發生旱澇災害或出兵徵調,將無以接濟。請徵調十萬名操備營繕軍士,於濟寧(今山東濟寧)以北,衛輝(今河南汲縣)、真定(今河北正定縣)以東,沿河屯種,當年可以自給,次年人收五石,第三年則加倍收租。既可節省京師糧倉口糧六十萬石,又節省本衛月糧一百二十萬石,每年可得二百八十萬石。宣宗以為此議很好,下戶、兵二部議論。尚書郭資、張本等言:沿黃河屯田確實便利,請先以五萬頃為準,徵發附近居民五萬人開墾。當先派官視察,以待開墾。據此,宣宗於宣德五年(1430)八月十一日,改工部尚書黃福為戶部尚書,總理淮北、河南、山東田事,吏部郎中趙新等協理。不久,有人言“軍民各有常業,如果分力營田,更加疲勞睏擾”。張本等復奏宣宗,屯田事終未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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