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巡抚的设立
| 事件经过:
洪武二十四年(1391)朱元璋派遣太子朱标以巡抚之名视察陕西。永乐十九年(1421)朱棣派遣大臣分巡天下,了解民间疾苦。后又有大臣奉命赴各地,或称采访,或称巡视,事毕还朝。宣德五年(1430)九月初八日,宣宗始于各省专设巡抚。擢吏部郎中赵新为吏部右侍郎巡抚江西,兵部郎中赵伦为户部右侍郎巡抚浙江,礼部员外郎吴政为礼部右侍郎巡抚湖广,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刑部员外郎曹弘为刑部右侍郎巡抚北畿、山东,越府长史周忱为工部侍郎巡抚南畿,总督税粮,安抚地方。然此时巡抚之设仍有临时派遣性质,事毕复命,未划固定地区,不携带眷属。景泰四年(1453),因巡抚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时有冲突。朝廷遂加巡抚以都御史职衔,设有衙门属员。世宗时又令巡抚兼提督军务,任期三五年以至一二十年,辖地一省至数省。俨然成为总揽一省至数省行政、监察、军事大权之地方长官,原地方三司长官职权日小,变成巡抚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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