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诏令文吏犯赃不赎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四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429年6月13日

终结时间: 1429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宣德四年(1429)六月十三日,监察御史王翱言:近年来因营造宫殿,官吏有犯罪的人,无论轻重,只要去运砖就可官复原职,而使贪赃渎职之人幸免,使廉洁守法的人得不到鼓励,非治国之道。请从现在开始,因犯赃罪应死者,运砖后罢为民,不许复官。宣宗采其议,下诏:文官犯赃,依律科断,不准赎罪。不久,文官中有犯赃而纳米赎罪的,吏部请求降一级任用,宣宗说:纳米赎罪是一时权宜之策,而惩治贪官是立国根本大法。从今以后,官吏有犯赃官,停止纳米赎罪例,依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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