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頒選武臣條式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28年三月21日

終結時間: 1428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宣宗朱瞻基曾諭兵部臣:典兵之職,關係重大。自今凡都司官及衛所正官,必擇老誠歷練、足為表率之人充任。而人之智愚賢否未易盡知,惟公惟明,方可得人。宜盡心於此。宣德三年(1428)三月二十一日,尚書張本奏言:內外年職不下九萬餘人,有現任、多餘有老疾優給、有操備未經任事、有犯罪立功或調除、有親屬襲替。必加清理,纔知其詳。今擬定選武臣條式付與各官。其條式:一腳急,二狀貌,三纔行,四封贈,五襲蔭。令各具年甲狀貌及初從軍來歷、所建勳勞、得官詳、及今有無殘疾,仍從親管官及同僚、同隊並首領官保勘回報,取其歷練有才智之人擢用,方可得人。宣宗允準,且諭此但可稽其履歷,若選將任賢,尤當詢察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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