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外國公使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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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鹹豐十一年至同治元年(1861-1862),英、法、美、俄等國駐華公使根據《北京條約》規定,相繼入駐北京,在東交民巷一帶設立第一批公使館。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傢間互換使團本為正常之事,但因當時的清朝是半殖民地國傢,外國侵略者通過不平等條約取得公使駐京的權力,卻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其目的和作用,用美國公使伯駕的話來說,就是為了更好的“駕馭”中國政府,來到它的身邊,使它“變得馴順多了”。因此,外國公使在北京自居徵服者地位,以不平等條約為護身符,對清政府進行外交訛詐,擴大其在華侵略特權,干涉中國內政。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國聯軍攻陷北京後,更公開劃定使館界,駐兵防守,禁止中國人在使館界內居住、通過,中國政府不能在界內行使主權,並於使館界四周修築高墻,設置炮位、槍眼,儼然成了北京城內侵略者的兵營和“國中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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