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虞谦上书言事

国度: 中国  

朝代: 明代

国君纪年: 明成祖朱棣永乐二十二年

事件类型: 热门

开端时间: 1424年11月

终结时间: 1424年  

地点: 中国

事件经过:

  永乐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召浙江巡按御史虞谦还京,擢大理寺卿。虞谦应诏上书言七事:一,用人。用得其人则国运兴,不得其人则国运衰。二,兴学校。教育的根本在于都是的模范作用,不在于储备而在于得人。三,端风宪。都察院是监督纲纪之官,现在专门靠其治狱办案,不是设置此官的本意。四,广储蓄。因连年用兵,京师困乏,应事先储备以防万一。五,惜民力。畿内百姓,被牧养官马所困扰,应将其分给无马的郡县。六,通钞法。钞法不行,是由于出多而入少,应当多方收敛而不轻易放出,则自然流通了。七,治奸宄。畿内百姓中盗贼很多,应将其编为里甲,使其互相察觉。仁宗认为其言切中时务,命商议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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