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虞謙上書言事
| 事件經過:
永樂二十二年(1424)十一月,召浙江巡按御史虞謙還京,擢大理寺卿。虞謙應詔上書言七事:一,用人。用得其人則國運興,不得其人則國運衰。二,興學校。教育的根本在於都是的模範作用,不在於儲備而在於得人。三,端風憲。都察院是監督綱紀之官,現在專門靠其治獄辦案,不是設置此官的本意。四,廣儲蓄。因連年用兵,京師睏乏,應事先儲備以防萬一。五,惜民力。畿內百姓,被牧養官馬所睏擾,應將其分給無馬的郡縣。六,通鈔法。鈔法不行,是由於出多而入少,應當多方收斂而不輕易放出,則自然流通了。七,治姦宄。畿內百姓中盜賊很多,應將其編為裏甲,使其互相察覺。仁宗認為其言切中時務,命商議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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