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s: 《中美续增条约》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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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七年(1868)六月初九日,以清政府“办理各国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头衔率使团出访各国的美国前任驻华公使蒲安臣,在美国华盛顿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擅自签订《中美续增条约》(即《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也称《浦安臣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为:一、中国于原订贸易章程外,欲与美国商民另开通商、行船之路各事,均得自订章程,但不得违反原约规定。二、清政府得在美国各埠设置领事,美国当照各国例予以优待。三、两国人民在对方国内都不得因宗教不同而受到歧视。四、两国人民前往对方游历、居住,皆照最惠待遇办理。五、两国人民皆可在对方进入大小官学,并受最惠待遇;皆可在对方设立学堂。六、美国“向不赞成”无故干预别国内政,将来办理各种制造事业需外国帮助时,美国自愿襄赞。该条约的签订,为美国扩大掠卖华工,加强对中国的文化、宗教侵略提供了方便。同治八年十月双方在北京交换了条约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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