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令朝覲官陳民瘼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成祖朱棣永樂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12年元月4日

終結時間: 1412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永樂十年(1412)正月初四日,刑部、都察院、六科劾奏朝覲官一千五百人中有勘合數年不完者,請付法司處治。朱棣命各部條陳勘合已完、未完及各官姓名。結果僅有八十員勘合皆完。朱棣說此八十人係剋勤於官,命禮部各賜鈔五十錠復職。其餘未完官員亦姑宥復職。朱棣又問鴻臚寺及六科官:前日命朝覲官言民瘼,已言者幾人?答稱一百五十人。朱棣說:一郡一縣未必都無一事可言,都無一民不安?若再緘默不言治罪。於是各官皆上言民間疾苦。朱棣遂命六部議行:便於民者即行,言有不當者勿聞。時有蒲州(今山西平陽)等處老民言:歲欠民饑,采蒺藜、掘蒲根而食。朱棣即令賑濟,且逮治匿而不聞的布政司及郡縣官。六月二十一日,朱棣又令:凡郡縣有司及朝使,目擊民艱不言者全部逮捕入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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