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棣告諭功臣子弟習射
| 事件經過:
永樂六年(1408)二月三十日,朱棣告諭兵部尚書金忠、定國公徐景昌:過去勳業之臣,皆奮起行伍,身功戰陣,積纍勤勞,緻有爵位。又小心敬守法律,謹事朝廷,以致長保富貴。及其子孫,沉於安逸,驕奢淫酗,忘祖父之艱難,玩貪歲月,不習騎射。一遇閱試,手足無措,反用私賄僥幸承襲;一遇徵調,百計營免,不能免的,至臨陣對敵,畏怯疲懦,墮馬棄槍,魂飛膽喪。此皆係驕肆不教之過。自今以後,若初試不中式,罰本衛所充軍三年;復試不中,謫戍邊防,另選有才能技藝子弟承襲。並移文天下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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