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詔建北京宮殿
| 事件經過:
永樂四年(1406)閏七月初五日,淇國公丘福等文武大臣請建北京宮殿,以備巡幸。朱棣遂下詔:從永樂五年五月開始建築北京宮殿。同時遣工部尚書宋禮往四川、吏部右侍郎師逵往湖廣、戶部左侍郎古樸往江西、右副都御史劉觀往浙江、右僉都御史仲成往山西督理軍民采木。人月給米五鬥、鈔三錠。命泰寧候陳珪、北京行部侍郎張思恭督理軍民匠造磚瓦,人月給米五鬥。命工部徵天下色匠、在京諸衛及河南、山東、山西、陝西都司、中都留守司、直隸各衛選軍士,河南、山東、陝西、山西等布政司、直隸、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安慶、徐州、和州選民丁,於明年五月俱赴北京聽役,半年更代,人月給米五鬥。其徵發軍民之處,一應差役及閘辦銀課等項,全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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