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伊犁條約》簽訂
| 事件經過:
《中俄伊犁條約》原稱《中俄改訂條約》,又稱《聖彼得堡條約》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光緒五年(1879)八月崇原與俄國擅訂的《裏瓦幾亞條約》,因遭朝野反對,清廷未予批準。光緒六年(1880)正月初三日,清廷改派曾紀澤任出使俄國欽差大臣,取代崇厚繼續對俄談判,交涉改約。初十日,清廷照會沙俄政府,不承認《裏瓦幾亞條約》。六月二十四日,曾紀澤抵達俄京彼得堡,二十九日開始談判。經過半年多的反復交涉,光緒七年(1881)正月二十六日,曾紀澤與俄代理外交大臣吉爾斯在彼得堡簽訂了《中俄伊犁條約》,中國收回伊犁,取消了《崇約》中割讓特剋斯河流域條款,但仍割棄了霍爾果斯以西及北疆齋桑湖以東地區;在商務方面,將《崇約》中的“概不納稅”改為“暫不納稅”,保留舊有的恰剋圖至天津的商路,並添設赴嘉峪關一路,取消了舊約規定的從嘉峪關至漢口的商路,還廢除了沿鬆花江航行至伯都訥貿易的規定,增設領事的地點由舊約的七處改為二處(嘉峪關、吐魯番);賠款則由原來的五百萬盧布增加到九百萬盧布(合銀五百零九萬兩)。四月十八日,清廷批準了此約。七月二十五日,在俄京換約。光緒八年(1882)二月初四日中俄雙方正式輸了收交伊犁手續。此後,俄國利用《伊犁條約》中關於“勘界”的條款,以及光緒八年至十年(1882——1884)的五個邊界議定書,共割占了中國七萬多平方公裏的土地。光緒十八年(1892),俄國又出兵帕米爾,強占了薩雷闊勒嶺以西二萬多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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