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中俄伊犁条约》签订
| 事件经过:
《中俄伊犁条约》原称《中俄改订条约》,又称《圣彼得堡条约》和《改订陆路通商章程》。光绪五年(1879)八月崇原与俄国擅订的《里瓦几亚条约》,因遭朝野反对,清廷未予批准。光绪六年(1880)正月初三日,清廷改派曾纪泽任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取代崇厚继续对俄谈判,交涉改约。初十日,清廷照会沙俄政府,不承认《里瓦几亚条约》。六月二十四日,曾纪泽抵达俄京彼得堡,二十九日开始谈判。经过半年多的反复交涉,光绪七年(1881)正月二十六日,曾纪泽与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在彼得堡签订了《中俄伊犁条约》,中国收回伊犁,取消了《崇约》中割让特克斯河流域条款,但仍割弃了霍尔果斯以西及北疆斋桑湖以东地区;在商务方面,将《崇约》中的“概不纳税”改为“暂不纳税”,保留旧有的恰克图至天津的商路,并添设赴嘉峪关一路,取消了旧约规定的从嘉峪关至汉口的商路,还废除了沿松花江航行至伯都讷贸易的规定,增设领事的地点由旧约的七处改为二处(嘉峪关、吐鲁番);赔款则由原来的五百万卢布增加到九百万卢布(合银五百零九万两)。四月十八日,清廷批准了此约。七月二十五日,在俄京换约。光绪八年(1882)二月初四日中俄双方正式输了收交伊犁手续。此后,俄国利用《伊犁条约》中关于“勘界”的条款,以及光绪八年至十年(1882——1884)的五个边界议定书,共割占了中国七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光绪十八年(1892),俄国又出兵帕米尔,强占了萨雷阔勒岭以西二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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