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申定金銀交易之禁
| 事件經過:
洪武七年(1374),明朝開始設置寶鈔提舉司,翌年詔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行。規定禁止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衹準用金銀易換鈔幣,違者治罪。可是,到了洪武末年,江南士民和一些行商大賈重錢輕鈔,甚至有人以一百六十文錢折算鈔幣一貫(四百文為一貫),因此造成物價騰貴,鈔法大壞不行。永樂元年(1403)四月二十日,朱棣詔令禁金銀交易以通鈔法,犯者以姦惡論罪。同時規定鈔紙昏爛者允許到行在庫兌換新鈔。然而由於收受艱難,結果金銀交易禁而不止。當時,戶部尚書夏原吉曾疏請朱棣更鈔板上的“洪武”篆文為“永樂”,朱棣命仍其舊。自此以後,朱明王朝的寶鈔一直沿用洪武年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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