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申定金银交易之禁
| 事件经过:
洪武七年(1374),明朝开始设置宝钞提举司,翌年诏造大明宝钞,命民间通行。规定禁止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只准用金银易换钞币,违者治罪。可是,到了洪武末年,江南士民和一些行商大贾重钱轻钞,甚至有人以一百六十文钱折算钞币一贯(四百文为一贯),因此造成物价腾贵,钞法大坏不行。永乐元年(1403)四月二十日,朱棣诏令禁金银交易以通钞法,犯者以奸恶论罪。同时规定钞纸昏烂者允许到行在库兑换新钞。然而由于收受艰难,结果金银交易禁而不止。当时,户部尚书夏原吉曾疏请朱棣更钞板上的“洪武”篆文为“永乐”,朱棣命仍其旧。自此以后,朱明王朝的宝钞一直沿用洪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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