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軍功襲職例的製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成祖朱棣永樂元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403年十月1日

終結時間: 1403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永樂元年(1403)十月初一日,製定軍功襲職例;凡軍官捨人,旗軍餘丁,或自願報效,或選令徵進,曾歷戰功升授職役亡故者,由其子承襲,無子者,由其父兄弟侄受襲。職役小者,俱準承繼相等的職事,而義子女婿不準承襲。若先前不曾立功,就職後也無戰功的亡故者,不許承繼其職。指揮、千百戶子弟隨徵有功,先已升至指揮、千百戶,後有徵進有功升職者,準予襲職,不曾徵進者則不許承襲。致仕官守城或徵進有功亡故,並年老告代者,原代職子孫也曾隨徵,或曾任北京衛所職事,及見支優給職任小者,就與父兄所升職事。若職事相等,不許令次子孫別襲。若原替職子孫不曾於北京衛所任事,次子孫曾隨徵,或於北京守城,如今其父祖欲令襲授所升之職者聽任,原替職子孫革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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