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朱元璋論人之過誤
| 事件經過:
洪下三十年(1397)七月十七日,朱元璋與群臣論人之過誤。他說:“凡人之所為,不能無過舉,但當平其心則可以知其過。其心本公,所為之事或繆,此則識見未至,緻有過誤;若緣私意而所行有繆戾,此物故意所為。君子、小人之過,於此可見。然君之子過雖微必張,小人之過雖大無形。大凡君子直道而行,固無所回互;小人巧於修飾,固多所隱蔽。人君若不察其微,則君子、小人莫能辨別。”又說:“我縱觀往昔議論於廷有忤入主之意的,必多君子;其順從人主之意,必是小人。以忤己而怒,以順己而悅,致使小人得幸而君子被斥。人主取人,權衡在己,當兼取於衆論,不可以一時之喜怒為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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