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贖罪事例的議定

國度: 中國  

朝政: 明代

國君紀年: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

事件類型: 熱門

開端時間: 1397年五月3日

終結時間: 1397年  

地點: 中國

事件經過:

  洪武三十年(1397)五月初三日,朱元璋命六部、都察院等官議定贖罪事例:凡內外官吏犯笞杖的記過,徒流遷徙的以俸贖罪,三犯治罪如律,雜犯死罪自備車牛運米輸邊,本身就彼為軍。民有犯徒流遷徙的,發充遞運水夫。凡運米贖罪的,甘肅車一輛、牛四頭、米十石,山丹加一石,永昌加二石,西涼加三石,雲南麯靖、普安如西涼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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